各總支、支部,各公司,機關各科室:
根據《中共泰安市紀委關于印發〈關于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的通知》(泰紀發〔2014〕16號)、《關于開展黨員干部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泰紀辦發電〔2014〕9 號)等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系統內黨員干部員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工作,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落實,經集團公司黨委研究,對系統內黨員干部員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須進行規范的婚喪喜慶事宜范圍
集團公司黨員干部員工盡量不操辦沒有必要的婚喪喜慶事宜,對確需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嫁娶、升學參軍、建房喬遷、生日壽誕、嬰兒滿月、調動升遷、病愈出院、出國出境、立功受獎等事宜,要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帶頭移風易俗,做勤儉節約、倡樹新風的表率,要按規定進行事前、事后報告,黨員干部員工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所在單位要安排專人對報告情況進行提醒或檢查。
二、進一步加強婚喪喜慶事宜事前提醒工作
1、各單位和各級黨組織要對報告人采取談話提醒和書面提醒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教育。
2、談話提醒最少委派2人參加。一般情況下,由報告人所在單位紀檢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對報告人進行談話提醒。
3、談話人要向被談話人全文傳達泰紀發〔2014〕16號、泰紀辦發電〔2014〕9 號等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填寫《泰安市泰山燃氣集團有限公司黨員干部員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事前提醒書》一式二份,其中被談話人留存一份,所在單位備案留存一份。
4、操辦婚嫁喜慶事宜的,各單位應在接到事前報告書后3個工作日內對報告人進行提醒。
5、操辦喪葬事宜的,各單位應在接到報喪通知后、發喪前對報告人進行提醒。
三、嚴格執行操辦婚喜慶事宜報告制度
1、黨員干部員工操辦婚嫁喜慶事宜的,應由本人填寫《黨員干部婚嫁喜慶事宜報告單(事前)》,提前10 個工作日報告擬辦情況,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形式、標準、規模、人員范圍以及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打算等。在操辦完畢后10 個工作日內報告辦理情況,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形式、標準、規模、人員范圍以及遵守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等。
2、黨員干部員工操辦喪葬事宜的,應由本人填寫《黨員干部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單(事后)》,在操辦完畢后10 個工作日內報告辦理情況,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形式、標準、規模、人員范圍以及遵守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等。
3、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實行分級管理原則,集團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報告書由集團公司黨委審核備案,各公司其他黨員干部員工的報告由本單位黨組織審核備案。
4、集團公司黨委將定期對各單位落實黨員干部員工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工作進行抽查,并作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目標。對未嚴格落實報告制度的,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單位和個人責任。
請各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單位的貫徹意見和辦法,確保把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附:1、黨員干部員工婚嫁喜慶事宜報告單(事前)
2、黨員干部員工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單(事后)
3、《泰安市泰山燃氣集團有限公司黨員干部員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事前提醒書》
4、中共泰安市紀委關于印發《關于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的通知(泰紀發〔2014〕16號)
5、《關于開展黨員干部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泰紀辦發電〔2014〕9號)
中共泰安市泰山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2015年11月6日
附件1
黨員干部員工婚嫁喜慶事宜報告單(事前)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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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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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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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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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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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黨組織 審 核 |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1、操辦婚嫁喜慶事宜的,應提前10個工作日填寫本表向組織報告;2、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形式、標準、規模、人員范圍以及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打算等;3、本表由本人填寫,一式三份,經單位黨組織審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告有關組織人事部門并報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附件2
黨員干部員工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單(事后)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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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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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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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辦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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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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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黨組織 審 核 |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1、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應在操辦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填寫本表將辦理情況向組織報告。2、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形式、標準、規模、人員范圍以及遵守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等;3、本表由本人填寫,一式三份,經單位黨組織審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告有關組織人事部門并報紀檢監察機關備案。